二、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36.47万元
三、项目资金来源/性质:财政性资金,未达到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标准,根据中财采购[2020] 25号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相关规定,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四、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
项目编号:0724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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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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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电治疗仪 |
4台 |
36.47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交货时间:中标后30天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3.交货地点:中山市中医院使用科室。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①2021年至2023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②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或1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投标人在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出具《资格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9.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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