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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2024年无线网能力调度管理子系统升级工程(重新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11-12 收藏项目

中国电信2024年无线网能力调度管理子系统升级工程(重新招标)-标包1:OTT-MR数据A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2024年无线网能力调度管理子系统升级工程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ZJZB-

2.2项目概况:本期工程新增采购OTT-MR数据2套,涵盖信通院测评城市以及集团战略单元城市,共计集采城市105个。其中OTT-MR数据A采集62个城市数据,OTT-MR数据B采集43个城市数据。

OTT-MR数据A采集城市见附表1。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数据资产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1

标包1

OTT-MR数据A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3.2关键技术指标

1套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请登录)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资格预审公告第3.3.2条。

2.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本标包为标包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非数据确权主体资格预审申请。非数据确权主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仅允许接受一个数据确权主体授权申请资格预审,且该数据确权主体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授权其他非数据确权主体申请资格预审。

(2)应提供数据确权主体的有效授权即《数据资源交易授权函》。

3.1.5申请人应具备同类产品经验,并提供近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OTT-MR数据服务类、地图数据/平台类、移动网数据分析类等同类合同业绩,同类合同业绩相关合同累计总金额合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含税)。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非数据确权主体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授权其所投标数据的数据确权主体。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3.3.2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关键技术指标

具体要求

1

数据种类要求指标

数据源覆盖的主流APP,需包含即时通信类、视频类、游戏类、电商类、本地生活类、社区交友类、快递物流类、出行服务类、音乐类等主流类别中的至少5种;数据来源APP或SDK在不同应用市场(华为应用市场、小米应用商店、豌豆荚、百度手机助手、应用宝等)的总下载量超过20亿。(需提供相应的截图证明)

2

合规性指标

所采集的OTT-MR数据的相关APP或SDK必须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完成审查备案或检测。

3

字段有效值比例指标

数据中基础信息中的TS、LAT、LON等3个字段有效值的比例必须达到100%; 4G/5G移动网数据中所有字段有效值比例须超过70%。

4

数据比例要求指标

城市级数据样本量,时间、位置、网络小区、4/5G网络RSRP字段的有效样本量中用户渗透率须超过当地城市2023年常住人口数量的10%。

5

汇聚栅格覆盖和基站小区遍及率要求指标

核心城区4G/5G移动网RSRP覆盖评估的栅格(栅格大小20m*20m,排除河流、湖面、山区、耕地等人口聚集度较低区域),全部有效采样点的栅格占比不低于80%且电信基站小区(含联通共享)遍及率不低于90%。

3.3.3投标产品所涉数据资源及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数据资源及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如申请人为非数据确权主体,应提供申请人与数据确权主体的上述承诺。

3.3.4申请人应提供第三方(如数据交易所、律师事务所等)对于投标数据权利合规性、可交易的证明材料(如数据源确权证明、合规评估意见等)或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函》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为非数据确权主体的,应提供数据确权主体的上述证明材料或承诺。

3.4数据确权主体资格要求

3.4.1数据确权主体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5产品测试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产品测试,申请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产品测试。产品测试未达到本公告3.3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3.3.2条款技术关键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相应标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5.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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