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 、委托** 海南华****公司 2 、项目名称: 海南华****公司分立专项审计 3 、 项目基本情况 : 海南华****公司为国有独****公司,于 1992 年 3 月 30 日取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企业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1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企业法定代表****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物业管理等。根据业务需求****公司分立专项审计。 截止 2024 年 5 月 31 ****公司资产总计 304,252,******** 元,其中:流动资产 36,462,******** 元,非流动资产 267,790,******** 元;负债总计: ********.76 元,其中:流动负债 37,898,******** 元。所有者权益: 266,354,******** 元。 4 、报价要求: 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 ******** 万元,报价最低者为中选方, 以上报价已包含税费及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外地差旅食宿费等费用 。 二、选聘基本要求 1 、审计目的: ****公司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过****公司分立时资产的分割是基于真实的资产状况,避免因资产不实或缺失导致分立过程中的纠纷。 ****公司债务情况 ****公司的债务状况,确****公司能够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提供记账基础 :审计结果****公司记账的基础,确保分立的财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护国有资产权益 :通过审计,确保分立过程公平、透明,保护国有资产权益不受损害。 2 、审计内容及成果:中介机构对海南华琨执行分立审计程序,完成海南华琨分立工作。中介机构出具以分立时间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分立前专项审计报告、****公司专项审计****公司专现审计报告。 3 、审计人员要求及提交报告时间:中介机构中选后签订业务约定书 3 个工作内进场,审计中介机构应派出至少 1 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配备 4 名审计员(不包含注册会计师)负责本项目审计工作,进场后 15 天内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4 、 参选资格要求 ( 1 )参选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 2 ) 参选机构具有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文件,且近 3 年内没有被国家、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因工作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无其他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 ( 3 ) 参选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须在 3 人(含)以上。 ( 4 )参选机构须具有 海南省国有企业分立审计工作 经历; ( 5 ) 有能力按照业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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