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债务人”)因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严重资不抵债,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2024)赣08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2024)赣0802破4号《决定书》,指定江西荟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债务人成立于2018年10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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