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十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供水工程)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5、工程概况:
一标段:平顶山市卫东区十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A-04#地块(含幼儿园)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及供水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材料采购、项目施工等)。项目完工后配合相关部门的验收及移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平顶山市卫东区十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来水系统的A-06#地块居民住宅相关商业、生活、室外消防用水及配套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部分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施工的劳务等)。项目完工后配合相关部门的验收及移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7、工 期:一标段180日历天,二标段180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及不更换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技术负责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应在公告日期之后),不得有不良记录;
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8、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4年 11月13日至 2024年1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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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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