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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城关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大讲堂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健康教育大讲堂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荔县城关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大讲堂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房屋修缮 980000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80,000.00 9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施工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城关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大讲堂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建筑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城关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大讲堂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
(2)提供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须在本单位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无违法失信查询结果,同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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