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温岭市工量刃具充电设备及停车场智能化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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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工量刃具充电设备及停车场智能化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4-11-1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温岭市工量刃具充电设备及停车场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内容为工量刃具充电设备及停车场智能化建设所涉及的充电桩设备供货、智慧停车系统技术服务等内容。

1.2采购内容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付期限及项目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设备部分

1

交流充电桩

若干

2

直流充电桩

若干

3

车牌识别一体机

若干

4

云盒

若干

5

道闸机

若干

6

拦车杆

若干

7

控制电源箱

若干

8

电源、排插、空开、辅材、地感线圈、车检器

若干

集成服务部分

1

能源传输系统

若干

2

能源交易系统

若干

3

能源管理系统

若干

4

智能决策系统

若干

5

安全预警系统

若干

6

智能运营平台

若干

货物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附件4:技术规范书。

……

1.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交付期限:

设备部分: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且能正常投入使用。

服务部分: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服务且能正常投入使用。

1.5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拟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服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507353.77元(不含税),设备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252168.14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如下要求: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车牌识别一体机、云盒、道闸机同品牌同型号仅允许原厂商授权唯一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代理商所投对应品牌型号的唯一授权函,且制造商不得就该品牌型号产品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他供应商参与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2.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7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其他重要条款:

★付款条件:【设备部分:合同签订乙方完成设备到货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开具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部分金额的30%,待全部安装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开具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设备部分金额的96%,质保期结束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开具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设备部分金额的100%。

服务部分:合同签订乙方服务进度达到30%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开具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部分金额的30%,待全部安装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开具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服务部分金额的96%,质保期结束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开具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服务部分金额的100%】。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

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带▲的参数偏离超过9项的,或其他条款(带★和▲的条款除外)的偏离超过18项的,均视为实质性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

▲条款如下:

交流充电桩:

▲待机功耗:≤4W

▲IP防护等级:≥IP55正常工作温度:-20℃至50℃

▲防盐雾要求:依据GB/T2423.17-2008进行试验,试样表面盐沉积量符合NB/T33002中的规定,不影响充电桩正常操作或破坏安全性,且通电后充电桩运行正常。

直流充电桩:

▲充电模块:≥30kW

▲恒功率输出电压范围:300V-1000V

▲待机功耗:整机≤10W

▲IP防护等级:≥IP55正常工作温度:-40℃至60℃

▲高低温稳流:低温-20℃及高温50℃时,稳流精度≤±0.3%;低温-40℃及高温60℃时,稳流精度≤±0.3%;

▲功率分配:支持根据车端需求自动匹配最优方案,充电时任意一枪输出功率可实现30kW、60kW、90kW、120kW四段功率分配

▲数据通讯:支持4G/以太网通讯,支持全网通,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能按照TCP/IP协议与上级监控系统进行通讯,通讯模块信号/频段可上传,可从后台监控充电信号强度

车牌识别一体机:

▲最大分辨率可达 2688*1520;

▲车牌识别率达99.8%以上

▲支持大车锁闸功能,当视频判断为大货车过车时道闸不落杆。

▲对不大于1/3遮挡或污损的车牌可正常进行识别检测。

▲支持离线支付并开闸

云盒

▲支持对接多种品牌相机:海康威视、大华、臻识、华夏、芊熠;

▲支持对接多种品牌 ETC:恒生、虾米、蚂蚁智行、德亚; 支持 LED、LCD 的车牌显示屏;

▲支持接入的出入口≥30 个,支持接入的相机≥30 个;

▲支持移动化操作,可使用移动电脑、平板、手机对出入口进行管控;

▲支持多相机配置,并支持多相机车牌过滤;

▲支持设置无入场信息全部放行或部分放行;

▲支持设置排队开闸;

系统功能要求:

▲1)包月车:可添加多户多车的包月车、可设置包月储值,每次扣费根据储值余额扣费;支持黑、白名单管理。

▲2)云坐席:云坐席可通过音视频和车主对讲。可对停车场进行远程开闸、修改车牌操作。

▲3)远程运维:可监控车场服务运行情况,支持在线升级、远程重启、远程控制本地停车场。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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