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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金丝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二标段比亚迪牌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金丝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金丝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博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连云港市金丝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二标段比亚迪牌车辆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编号:(请登录)

2.标段名称:连云港市金丝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二标段比亚迪牌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预算限价为16.58万元/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

4.采购需求:

序号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类型

数量

单价限价

1

比亚迪

宋PLUS新能源 2025款DM-i 160KM 旗舰型

小型普通客车

2辆

16.58万元/辆

4.1招标范围:连云港市金丝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二标段比亚迪牌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4.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3交货期:10日历天把车辆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4.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履约验收: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格式内容见招标文件)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必须为汽车制造商或经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或车辆销售公司。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新能源汽车车型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国家规定安全技术条件,且最近两年未发生过自燃、爆炸等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自行承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不得存在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 月12日至2024年 11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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