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关于 2024 年度钢城区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我单位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并逐步实施系统的清洁生产方案。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达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的;
1.2 服务期:365 日历天,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
1.3 最高限价:5 万元(含税,税率:6%)。
1.4 结算付款方式:银行现汇或承兑结算;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确保准确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获得相关的资质认证;
2.3 业绩要求:自 2021 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等);
2.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 3 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7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09:00 时起至 2024 年 11月 20 日 09: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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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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