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2024年购置计划—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及消防设备增压装置采购项目(二次)经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计划采购江川分公司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1套、新平县分公司消防设备用增压装置1套。本项目预算(全费用不含税价)15.5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2质保期:从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不应低于2年,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24小时内要到现场修复。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机械设备的规定和标准。
2.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5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6供货要求:所供产品须有产品合格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各项参数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者经销商。
3.2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3投标人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无相关行贿行为记录。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6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并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3.7投标人被列入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不合格投标人目录(以招标人相关资料为准)的,在处理期间内不得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
3.8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4年 11 月 13 日至2024年 11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 12时0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6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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