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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2024至2026年旺季区内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12 收藏项目
一、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2024至2026年旺季区内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项目。

二、  采购编号:CDW

三、  项目概述:

1.采购内容

(1)外包范围

一是本地中心主开的巴中至通江、南江和平昌的支线邮路,负责巴中至三县进出口邮件的转运工作;二是通江、南江和平昌县级处理中心主开的辖内农村邮路,在各单位辖内选取一至两条邮路进行旺季运能补充(外包线路见限价表)。

(2)外包模式:外包商负责提供车辆和驾驶人员按邮路运行计划提供邮路运输服务,并负责邮路各站序(不含处理中心)邮件装卸和交接等服务。

(3)外包期限:2年。

2.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无固定项目预算,预估采购金额76.1万元,费用由巴中市分公司成本支出,按月据实结算。

3.计价方式:采取按车型和实际运输趟次进行结算的计价方式。

4.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线路

单程/往返

参考里程(km/趟)

运行时长
(小时/趟)

车型
(吨)

总预估趟次

最高限价

(元/趟)

1

巴中-通江

单程

108

7

8

75

847

2

巴中-南江

单程

116

7

8

60

896

3

巴中-平昌

单程

130

7

8

75

894

4

平昌-镇龙

往返

188

8

5

70

870

5

平昌-得胜

往返

178

7.5

5

30

826

6

南江-和平

往返

170

7.5

5

30

809

7

南江-高桥

往返

180

7.5

5

30

831

8

通江-火炬

往返

135

7

5

50

710

9

通江-铁佛

往返

86

6

5

50

515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至少能够提供核定载质量4吨至10吨的封闭式厢式货车5辆,供应商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或者租赁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外包周期的长期租赁运输车辆有效。若供应商提供的自有车辆所有权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除提供车辆权属证明、公司之间的所属关系之外,还应该提供供应商有权使用的证明;若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备1个货物运输外包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的服务于快递、包裹、邮件等货物的运输外包服务业绩。

(五)供应商必须承诺为所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2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单车货物保险。

(六)供应商必须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

(七)供应商应承诺优先使用自有车辆提供服务,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且车辆归属的法人单位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八)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所提供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运输服务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供应商能够开具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供应商须承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本项目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十一)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

(十二)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为在本项目提供外包服务的所有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五)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十六)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采购人实施采购准入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提供名单)。

(十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八)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并将对应供应商列入四川邮政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十九)供应商须承诺无条件授权及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业务人员的监理工作,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接入采购人指定监理系统,采购人将对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人员基础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是否依法缴纳、酬劳发放情况、是否依法纳税等内容进行监理。

五、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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