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海南公司钢托盘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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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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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流海南公司钢托盘采购) |
资质要求 |
(2024.11) |
A、营业执照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B、(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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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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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B.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 1)合同文件: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 2)“附件:业绩发票明细表”中前十张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验截图并盖章,发票与查验截图一一对应;若发票中未体现货物明细,应提供发票对应的明细单,未提供查验截图或货物明细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如发票总数不足十张则提供全部发票) C. 业绩金额根据提供的发票累计金额计算,以提供的发票金额为准,不限制合同数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按照“附件:业绩发票明细表”格式提供销售发票相关信息(除前十张发票外不需要提供发票图片及明细),投标人须承诺信息准确性并为准确性负责。评审小组如抽查发现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的,视为提供虚假资料,根据违规情形进行处理。 D、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 E、如提供的业绩为中国海油系统内业绩,须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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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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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询价文件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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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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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中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同一年资产负债率<80%。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次年起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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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同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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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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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付款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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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及所有验收材料之日起45天银行电汇(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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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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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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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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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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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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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买方通知后72小时内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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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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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至少具有5名自有社保人员。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