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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闲置、报废物资评估服务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12 收藏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发布二次谈判采购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项目旨在对约 2000 吨闲置、报废物资评估,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资产评估师等具有资质的评估人员依法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任务完成后,向招标方出具书面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在评估单位按要求完成评估内容并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次月向评估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1.4 付款方式:电汇。
1.5 报价要求:总价及分项报价,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税率 6%)。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方需要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2.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4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要求:前期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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