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体育中心配套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芦发改[2024]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台经济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捐赠,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恩佳文化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招标项目名称: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体育中心配套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 项目地点:芦台经济开发区; 2.1.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5333.9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03.55平方米,地上1层。建设内容分为地上建筑和室外活动场地。地上建筑:圆环服务用房;篮球馆(±0 以上部分)、游泳馆(±0 以上部分)和网球馆(±0以上部分),不包含篮球馆、游泳馆、网球馆的±0以下工程和气膜工程;室外活动场地:标准篮球场1个,标准足球场1个,羽毛球场2个,乒乓球场地1处;绿化景观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和亮化工程等。 2.1.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1.5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合同估算价:1542.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最多2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及信誉。⑦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2 09:00至2024-11-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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