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春市十一高中第一教学楼部分采暖设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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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十一高中第一教学楼部分采暖设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春市十一高中第一教学楼部分采暖设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010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010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具体按实际合同签订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55号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网络截图),外省证书按当地政策执行,且无在建工程。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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