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5.采购需求:完成贺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说明”)。
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自然日内提交贺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成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延长咨询服务期的,由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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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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