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电公司2025年度三期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T241100335625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鄂州发电公司2025年度三期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项目进行 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本项目拟采购鄂州发电公司2025年度三期脱硫用石灰石,采购内容为石灰石的制造及供货、运输、卸车等其他相关服务。本项目拟采购石灰石约10万吨,详细技术规格见技术要求。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为:
标段001:鄂州发电公司2025年1-4月三期脱硫用石灰石采购
标段002:鄂州发电公司2025年5-12月三期脱硫用石灰石采购
供货要求:
(1)交货时间
标段001计划供货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标段002计划供货周期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所有物资分批次按需交货,供应商在交货期内保证现场石灰石库不低于采购人要求的安全库存。
(2)交货地点:鄂州发电公司脱硫系统石灰石仓库。
(3)交货方式:供应商石灰石仓库交货,石灰石由供应商卸货至采购人仓库指定地点。
标段001成交单位负责2025年1-4月三期石灰石供应工作,标段002成交单位负责2025年5-12月三期石灰石供应工作,若标段001成交单位提前达到预估供货量,则标段002成交单位提前开始供货工作,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生产需求,影响采购人的正常生产时,采购人有权安排其它供货方替补供货。无论替补供货方供货单价高于或低于不能正常履行供货义务方供货单价,采购人都将以二者单价价差绝对值作为违约处罚单价对不能正常履行供货义务一方进行违约处罚,违约处罚金额=价差×缺供吨数(其中,价差≤10元/吨时,以10元/吨为准;价差>10元/吨时,以实际价差为准);采购人采用替补供货方式发生的价差费用将从不能履约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与抵押的货款中扣除。成交人须在履约保证金扣罚后十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与抵押的货款不足以承担替补供货所产生的价差费用时,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供应商资格要求(2个标段均适用)。
资质条件:
①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须提供采矿许可证或提供有效矿石供应协议(协议供货方须为采矿企业,须提供协议供货方采矿许可证)。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期(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具有为国内火电厂连续连续12个月累计供货量不少于5万吨的石灰石供应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结算发票(发票信息须包含供货数量,以发票中注明的数量为准);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2年和2023年财务报表);
其他要求:每个供应商必须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报价且每个标段含税单价的报价必须相同,同一供应商不能同时获得两个标段的成交资格。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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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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