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单要求:1、报价需标明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到站不含税合价及到站含税合价。2、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采购人不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3、报价单需标明增值税税率,应加盖公章。4、报价人对报价单报价负责,满足技术要求,符合国标。5、同等条件下,报价含税总金额最低者优先选用。6、要求下单后7天内到货,供应商免费提供液压钳。二、结算及付款方式:1、材料数量按过磅为准。2、实行固定单价,过程中不再调整,结算采用一票制,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在结算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个月内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90%货款,剩余10%的货款在第一批货款支付完成3个月后支付。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4、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铁建银信,如供应商将信用票据提前兑换,则供应商承担贴现所产生的利息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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