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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绍兴市分公司机房改造备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1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绍兴市分公司机房改造备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4-1541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项目拟采购不间断电源装置、内阻监测装置。

1.2采购预算:442.62万元(含税),本项目按中标金额作为合同金额上限,据实结算。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产品/服务

预估数量

单位

含税预算(万元)

1

不间断电源装置

UPS主机

500

92.5

干接点

500

电池箱

500

2

内阻监测装置

内阻监测装置Ⅰ型

2700

350.12

内阻监测装置Ⅱ型

500

合计

442.62

1.3交货期:自订单下发之日起14天内货到指定地点。

1.4交货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是【1】个。投标人需在投标函中明确成交优先顺序。同一投标人所投所有标段中填写的优先级必须一致,若不填写或不一致,则默认为按标段的先后顺序。

    1.7中标人数量:各标段1名,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报价高于任一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产品/服务

最高限价

不含税单价(元)

1

不间断电源装置

UPS主机

1150

干接点

221

电池箱

265

2

内阻监测装置

内阻监测装置Ⅰ型

943

内阻监测装置Ⅱ型

110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业绩(能源或电力设备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1)标段1:投标人须是UPS主机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UPS主机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的代理授权书。

标段2:投标人须是内阻监测装置Ⅰ型、内阻监测装置Ⅱ型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内阻监测装置Ⅰ型、内阻监测装置Ⅱ型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说明: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投标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制造商为母公司,投标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投标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也视为制造商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绍兴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投标人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8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1日21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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