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ZB
2.项目名称:平天湖风景区市政路灯托管型节能改造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70.00万元/年
4.最高限价:370.00万元/年
5.采购需求:平天湖风景区及周边区域由于部分路段路灯存在老化严重、能耗严重等问题,为提高道路照明效果和路灯安全系数,全面提升平天湖景区夜间形象和路灯管理水平,结合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节能政策要求,为适应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照明需求,结合工作职能、根据相关文件,现对平天湖管委会管理路灯及景观亮化灯具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中标人提供节能服务产品,建立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一张网”智慧管控。实现智能管控、智慧运维、数据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等综合管理功能,并提供运维养护服务。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22年9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此项目服务期限6年,建设期为3个月。
6.合同履行期限:六年(自项目改造通过验收之日起)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为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11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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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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