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项目、洪湾港北片区(二期)、铁山港南4号-南5号泊位后方陆域项目、巴南区高职城二期二组团项目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要求,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中心为招标组织单位,对上述各项目施工所需的给水管材、预制品、泡沫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交安设施等物资实施集中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G344东灵线栾川秋扒至三川皮皮岭段改建工程项目,由港航局所属武汉分公司施工。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北部,整体呈东西走向,道路起点位于秋扒乡街道北沟中桥处,经狮子庙镇、白土镇,过三水沟隧道后与G311顺接,完全利用现状G311经大胡树村至祖师庙村与原G344顺接,到达终点三川镇与卢氏交界处皮皮岭,与卢氏县G344顺接。项目起止桩号为K0+000~K48+638.796,路线总长度为48.096km,其中与G311国道共线完全利用段长2.01km,实际建设里程为46.086km。包含桥梁23座(其中大桥6座,中桥8座,小桥9座),隧道2座,涵洞79道(其中盖板涵21道,圆管涵58道),路基路面及防护、排水工程等。本项目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标准路基宽度为12m,其中行车道2×3.5m,硬路肩2×1.75(0.75)m,土路肩宽2×0.75m。路面宽度为10m。其中K28+200~K42+574.914段(隧道净宽12m),路基宽度为10m,路面宽度为8.5m。
2.1.2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洪湾港北片区填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由港航局所属总承包分公司施工。洪湾港北片区填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位于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发展区域西北部,片区北倚有髻山,西接磨刀门水道、南至马骝洲水道,与横琴隔海相望。本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场地填筑面积共计约70万m2,以弃土为主;软基处理面积共计约273261m2; 2、市政配套工程:市政道路共计1条,其中1条次干路和9条支路,设计总长6721m;道路范围内桥涵共计3座(港纵二路桥涵桥长48米,桥宽30米,跨径组合16米+16米+16米;港纵三路桥涵桥长48米,桥宽20米,跨径组合16米+16米+16米;港纵四路桥涵桥长52米,桥宽24米,跨径组合16米+20米+16米);人行地下通道3座;3、排洪渠1条(长约800m);4、道路、排洪渠及场地施工便道,临时钢便桥,场地临时导流渠,临时用电(箱变);5、现状建(构)筑物保护、现状管线保护;6、管线迁改包括给排水管、电力、通信、燃气、工业管道等本工程范围内影响工程实施的全部管线;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道路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安监设施等。
2.1.3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4号南5号泊位后方陆域工程项目,由港航局所属四分公司施工。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4号南5号泊位后方陆域工程施工项目位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内,项目建设规模为1个10万吨级危险品泊位及1个10万吨级散货泊位,配套建设机械化平仓房(化肥)、金属矿石仓库、转运站、栈桥、道路堆场等生产辅助设施。
本工程设计总面积约为31万平方米,要求工期540日历天,主要施工内容为: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 、道路堆场、生产与生活辅助工程、供电工程土建部分、通信工程土建部分、控制工程土建部分、给排水消防工程、环保工程设备基础。
2.1.4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区高职城二期二组团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四分公司施工。重庆市巴南区高职城二期二组团项目云滨路延伸段工程位于箭滩河西侧,云篆山东侧,紧邻箭滩河西岸,道路起于云鹏四路,自北向南沿箭滩河西岸行进,与云鹏五路、云鹏六路、云鹏七路平交后止于云鹏八路。道路采用城市次干路的建设标准,设计车速30km/h,标准路幅宽32米,双向四车道,其中车行道为16.0m,人行道单侧为8.0m,道路全长1322.094米。
2.2 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 给水管材(GC-01)包件、预制品(YZP-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1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1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3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2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1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1.2泡沫混凝土(PMHNT-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投标人需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40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2023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3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3年市政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或施工业绩不少于3份(每份业绩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此次招标泡沫混凝土为现场浇筑且包含施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联系项目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由项目部出具《考察确认单》,《考察确认单》需作为投标附件上传到投标文件《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方案》处,若投标文件《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方案》处未附《考察确认单》,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考察确认单、现场建站地址、占地面积、设备投入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单日最高产能、应急保障措施、售后服务等。
3.1.3交安设施(JASS-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5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2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3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2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2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1.4商品混凝土(HNT-01、HNT-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5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3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1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2年(2022年、2023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截止发售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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