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内容、概况
本项目为企业自行监测(无组织废气、噪声及水质监测)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境内单位或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
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日期监测类业绩3份,有效业绩以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税务局印章的原始票据扫描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文本需体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首尾页及签字盖章页等。
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
4.人员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8名以上(含8名)监测人员(提供人员相关监测资格证书),并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监测工作经验;需提供上述监测人员及负责人近三年社保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
(3)供应商未被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未被龙钢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
6.其他要求
(1)本项目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被生态环境部门及政府部门通报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合同谈判。
7.供应商需承诺对本项目涉及监测报告出具省级及以上专家评审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需体现专家签字)。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
本项目为企业自行监测(无组织废气、噪声及水质监测)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境内单位或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
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日期监测类业绩3份,有效业绩以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税务局印章的原始票据扫描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文本需体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首尾页及签字盖章页等。
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
4.人员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8名以上(含8名)监测人员(提供人员相关监测资格证书),并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监测工作经验;需提供上述监测人员及负责人近三年社保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
(3)供应商未被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未被龙钢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
6.其他要求
(1)本项目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被生态环境部门及政府部门通报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合同谈判。
7.供应商需承诺对本项目涉及监测报告出具省级及以上专家评审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需体现专家签字)。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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