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2025年线路中心综合维护项目,预估不含税规模约1200万元。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黄冈分公司提供黄冈电信全市现场综合化和干线、无线维护业务外包工作。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01741 代维服务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不含税单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限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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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类别 |
维护项目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不含税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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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房 |
C类机房 |
600 |
个 |
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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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接入网D类机房(含与移动物理基站同址,即有线、无线综合类) |
680 |
个 |
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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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移动基站D类机房(不含与接入网D类机房同址,即纯无线基站机房) |
1380 |
个 |
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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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接入网D类纯机房(不含基站,即纯机房) |
2520 |
个 |
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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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室外综合机柜 |
54494 |
个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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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接入设备 |
数据设备 |
11881 |
台 |
9.90 |
|
7 |
传输设备 |
1570 |
台 |
9.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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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线设备 |
移动基站设备 |
5858 |
台 |
33.00 |
|
9 |
室内覆盖设备 |
3951 |
台 |
33.00 |
|
|
10 |
动环设备 |
动环设备 |
2580 |
套 |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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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线路设备 |
干线光缆 |
3800 |
皮长公里 |
6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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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地光缆 |
136066 |
皮长公里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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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光缆交接箱 |
8470 |
个 |
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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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ODF |
3400 |
架 |
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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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光分路器 |
238500 |
个 |
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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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分纤箱 |
165946 |
个 |
6.71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登高、电工等)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2.5投标人业绩要求
本项目须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代维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6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7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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