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HW******** 项目名称:###市前进区住房****局清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210万元。 采购需求:购置压轮组合式清雪机3台,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达到验收标准。 供货地点:###市,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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