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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南北院耳鼻咽喉科采购内窥镜摄像机、微波治疗仪等医疗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南北院耳鼻咽喉科采购内窥镜摄像机、微波治疗仪等医疗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17,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北院耳鼻咽喉科采购内窥镜摄像机、微波治疗仪等医疗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817,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内窥镜 内窥镜摄像系统(含内窥镜摄像机和光源和监视器) 4(套) 详见采购文件 444,000.00 -
1-2 其他医疗设备 综合治疗台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75,000.00 -
1-3 其他医疗设备 等离子治疗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
1-4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微波治疗仪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32,400.00 -
1-5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氦氖激光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48,000.00 -
1-6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纯音听力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8,000.00 -
1-7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中耳功能分析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 -
1-8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听觉诱发电位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北院耳鼻咽喉科采购内窥镜摄像机、微波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北院耳鼻咽喉科采购内窥镜摄像机、微波治疗仪等医疗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投标人非响应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00:00 ,下午 14:00:00 至 16: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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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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