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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宁夏联通IT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为做好宁夏联通IT设备维保工作,保证宁夏联通IT设备能够平稳有序运行,现进行IT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1.2招标内容:本项目维保范围包含数字化部(虚拟化系统、消息计费、视频会议系统、集中话单采集、IT资源池、云桌面等)、云网运营中心(核心网、传输网、数据网、接入网、业务平台、业务交付、交付支撑等)各专业所属系统的硬件设备维护及日常巡检等技术支持服务,维保设备数量:云网运营中心364台,数字化部167台,总计531台。

1.3采购预算:64.7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1.5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预算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注:如框架合同执行期结束时份额执行比例过低,框架合同执行期可延期,但总执行期不得超过36个月。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小型机28元/台月;高端存储76元/台月;低端存储26元/台月;网络设备27元/台月;X86服务器129元/台月,投标人不含税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7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任意1份IT设备维保服务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

2.4人员要求: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配备5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其中项目经理1名;现场驻场人员2名;远程维保支撑人员2名。

注:须提供人员清单、上述人员有效期内身份证、2024年1月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须含抬头、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费月份/时间及社保机构的盖章)。

2.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1日12:00时至2024年11月18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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