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4年12月1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写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同一个债权人有多笔独立债权的,应当分别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特别强调:1.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本次申报的利息计至2024年10月10日止。2.本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故管理人建议各位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尽量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一周向管理人申报,给予管理人充足的审核债权时间。二、申报债权应提供下列材料:1.《债权申报表》(附件1)、《债权申报证据清单》(附件2)、《债权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受偿账户确认书》(附件3)。2.提供所申报债权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协议;(2)往来账、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发票、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4)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明细等书面材料;(5)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他材料。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摁指印。3.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5)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供申报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捺印)。4.申报人委托**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5.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并提供《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申报人不得编造虚假债权或证据材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申报人应确保其在《债权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受偿账户确认书》中确认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为债权人/代理人实名认证的有效号码/账号,且保持联系畅通,该号码/账号将作为****网络会议或电子投票的有效号码或账号。上述附件电子版本债权人可通过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网****网址:https://********)搜索相关公告后下载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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