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购置低温冲击镇痛仪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A2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购置低温冲击镇痛仪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5 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购置一台低温冲击镇痛仪,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购置低温冲击镇痛仪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购置低温冲击镇痛仪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国内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4、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5、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磋商开启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8 时 00 分 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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