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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覃塘区城乡及园区供排水项目委托运营(一期),招标人为贵港市覃塘区荷美水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五个环保水务项目的水费、污水处理费收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KYG 2.2服务地点:平龙水厂、新材料科技园工业水厂、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覃塘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林循区污水处理厂。 2.3报价: 2.3.1起始报价:≥200万元/年(不含前期工作投入经费) 2.3.2管理费按每五年不低于5%(≥5%)进行递增。 2.3.3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按营业收入不低于10%(≥10%)进行收取。 2.3.4报价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报价低于起始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管理费不包含任何其他经费。 ④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衡量前期工作投入经费,进行报价。前期工作投入经费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劳务费、资料收集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协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协议中另有说明。 2.4服务期限:本项目委托运营为30年。 2.5项目内容:平龙水厂、新材料科技园工业水厂、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覃塘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林循区污水处理厂5个环保水务项目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需符合《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1月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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