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1.1泉州市宝洲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宝洲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宝洲片区一期(刺桐路等12条道路管网工程)项目经理部依据《机械设备配置计划批复》意见,及电建物[ 2020]85号文《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租赁相关规定实施公开招标。
1.2招标方式
(请登录)
2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宝洲污水处理厂片区服务范围合计约21.67km,主要涉及丰泽区、鲤城区。以古城为界将泉州市宝洲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分为一期和二期实施,一期东侧至宝珊花园,南侧至丰海路-江滨北路,西侧至温岭南路-东环城河(包含),北侧至文武路,一期服务范围约14.51km;二期东侧至东环城河(不包含)—温陵南路,南侧至江滨北路,西侧至城西路-城北路,二期服务范围约7.16km,本项目施工范围仅包括一期:刺桐路、云鹿路等7条道路的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及祥远路、通兴路等5条道路的市政管网错混接改造和缺陷修复工程。
2.2招标内容
招标机械设备为拉森钢板桩打拔用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带打拔震动锤)机械,本次招标划为一个包件,具体机械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详见《机械设备租赁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拉森钢板桩打拔机械(一包件)
3.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有投标设备出租服务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租赁服务商。
3.1.2 许可和认证:拟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设备产权必须是出租单位,禁止使用挂靠和个人机械设备,应提供产权证明资料。
3.1.3出租能力要求:具备符合要求的设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及时提供服务。。
3.1.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近二年(2022年、2023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重视设备租赁、安装、维修保养等环节过程管理控制,拟提供租赁设备出厂年限5年以内且质量有保证,设备状况良好。
3.1.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两个项目投标设备单项目中标额3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设备租赁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制定专项措施,能够做到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4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2024年11月18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
4.2招标人采用线上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18日17: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至招标单位指定邮箱。
1.1泉州市宝洲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宝洲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宝洲片区一期(刺桐路等12条道路管网工程)项目经理部依据《机械设备配置计划批复》意见,及电建物[ 2020]85号文《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租赁相关规定实施公开招标。
1.2招标方式
(请登录)
2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宝洲污水处理厂片区服务范围合计约21.67km,主要涉及丰泽区、鲤城区。以古城为界将泉州市宝洲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分为一期和二期实施,一期东侧至宝珊花园,南侧至丰海路-江滨北路,西侧至温岭南路-东环城河(包含),北侧至文武路,一期服务范围约14.51km;二期东侧至东环城河(不包含)—温陵南路,南侧至江滨北路,西侧至城西路-城北路,二期服务范围约7.16km,本项目施工范围仅包括一期:刺桐路、云鹿路等7条道路的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及祥远路、通兴路等5条道路的市政管网错混接改造和缺陷修复工程。
2.2招标内容
招标机械设备为拉森钢板桩打拔用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带打拔震动锤)机械,本次招标划为一个包件,具体机械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详见《机械设备租赁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拉森钢板桩打拔机械(一包件)
3.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有投标设备出租服务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租赁服务商。
3.1.2 许可和认证:拟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设备产权必须是出租单位,禁止使用挂靠和个人机械设备,应提供产权证明资料。
3.1.3出租能力要求:具备符合要求的设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及时提供服务。。
3.1.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近二年(2022年、2023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重视设备租赁、安装、维修保养等环节过程管理控制,拟提供租赁设备出厂年限5年以内且质量有保证,设备状况良好。
3.1.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两个项目投标设备单项目中标额3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设备租赁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制定专项措施,能够做到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4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2024年11月18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
4.2招标人采用线上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18日17: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至招标单位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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