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应配合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回答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你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立即与管理人取得联系(联系地址:福建###市芗城###路78号12层仁胜律所;联系人:林律师,电话********;陈律师,电话********)。二、你应在法定期限内:(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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