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收到本通知书或公告之日起10日内直接或者配合责任人向管理人****公司财产、公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公司经营相关材料。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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