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范围: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崇海水厂、狼山水厂尾水处置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包含从生产厂家到水厂库房的运费和装卸费用。
3、供货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实际供货日期以中标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4、送货地点:所供水厂,具体以采购人实际指定地点为准。
5、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服务规范要求;以及招标人设定的服务标准及相关要求。
6、质保期:一年。
7、供货响应时间要求:采购方发出送货通知后,供货方应立即响应,确保24小时内送货至现场。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是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生产厂家材料的复印件应盖有生产厂家公章)。还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中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投标人携带要求的材料的原件,供资格审查、商务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请登录)八、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3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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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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