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
项目名称:某单位锅炉运行及维修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1.07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07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其中锅炉运行为6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须为非外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外资企业书面声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情况说明)及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军队和国家事业单位等无审计报告的单位,以上级部门批复的年度决算报告作为审计报告的替代,需提供相关批复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报价供应商承诺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凭证等判定)和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报价供应商承诺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报价供应商之间应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三)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和网站查询截图)。(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报价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9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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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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