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八钢金属制品公司钢产品汽车代运业务-南疆喀什、和田、格尔木标段已获批,项目招标人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南疆喀什、和田、格尔木 。
2.2项目规模:按实结算 。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2月28日。
2.4招标范围:
八钢金属制品公司钢产品汽车代运业务-南疆喀什、和田、格尔木标段,承运货物:金属制品公司(含制品作业区、板簧作业区、钢管公司、金圆螺旋焊管作业区、委托加工点)产成品的大库汽车代运。起点自钢管公司、制品分厂、金圆北站、金圆1820,至1、喀什运距1481公里,预测运量2400吨(包括疏勒、莎车、乌恰G315国道(焊网)等,2、至和田运距1407公里,预测运量100吨。起点自巴州PC钢棒库至格尔木运距1580公里,预测运量1000吨。车辆要求: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具体按照政府环保要求执行。螺旋焊管使用平板车,并带立柱或插杆。其它详见需求任务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3)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4)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营运资质(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的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证书。
6)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如为道路运输企业则应提供自有车辆≥10辆,且满足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日汇率计算),且注册时间满1年及以上,且净资产≥300万元(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净资产)。投标人如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则应满足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日汇率计算)。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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