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局房屋综合维修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省烟草公司丹东市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烟草公司丹东市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址:丹东市
2.2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内完工;
2.3 招标范围:市局园区后面及侧面围栏;物流中心房屋维修工程:包括屋面、仓库地面、仓库电动卷帘门、仓库更换防火门、雨棚和外墙交界处重新做泛水工程;市局机关办公楼会议室改造工程:包括三至七层装修改造、电气等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采购预算:人民币1,239,400.00元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04136.67元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满三年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7)投标人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2.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够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2.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8日 8时 00分起至2024年11月15日 17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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