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金达信会计师****公司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马超地下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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