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宾馆一号楼南座2至4层综合维修保养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104-04-01-66731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东方宾馆一号楼南座2至4层综合维修保养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方宾馆一号楼南座2至4层综合维修保养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 ||
| 标段(包)名称 | 东方宾馆一号楼南座2至4层综合维修保养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 |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东方宾馆是一家大型五星级酒店,总投资1471万元,总建筑面积(单体)约为46469.63平方米,建筑高度38.3米。本次对位于东方宾馆一号楼南座2至4层进行综合维修保养,项目维修保养面积约3928平方米。本项目为一般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
| 招标内容 | 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配套的维修翻新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设计。施工内容:(1)对本项目进行综合维修保养施工,包括装饰装修及相应配套水电、暖通、消防设施等施工。(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协助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各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等;负责协助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及通邮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上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以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模拟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及本项目有关资料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120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79.411184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及【3.2.2】资质。3.2.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或②和③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③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设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2)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3.2.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和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注:①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②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务,并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③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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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9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日 10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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