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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第五小学等11所学校联合进行学生校服供货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LZ2-********项目名称###市清新区第五小学等11所学校联合进行学生校服供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内容及需求:招标内容服务期限学生校服供货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按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查询结果为准。】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承诺书》。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书》。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7.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以**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以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8.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招标活动: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承诺书》。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数量(包括牵头方)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组成方权利义务。【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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