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VGBLKE-F1001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6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服务期限 项目预算价 保证金 1 1-1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通用维修 详见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项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5000 2 2-1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丰田 详见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项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900 3 3-1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宇通 详见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项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500 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一)本次项目为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需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二)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三)本次采购共分3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对其中单个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及报价,但一位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合同包的中标人,且合同包1将推荐三个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履约期为1年,合同履约期结束次日起至下一年度招标结束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或实际控制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持股等关联关系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须具有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一类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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