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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大气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控制能力提升项目1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济南市大气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控制能力提升项目1

包号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A

473.000000

B

40.000000

采购需求: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包号

合同期限

是否接受联合体

A

合同生效起30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货物到货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搬运、放至用户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否则不予接收。逾期每天按合同金额的3‰缴纳滞纳金。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2年

B

合同生效起30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货物到货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搬运、放至用户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否则不予接收。逾期每天按合同金额的3‰缴纳滞纳金。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B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包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B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号

合格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联合体资格要求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代理商参加投标,所投进口产品须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原厂授权,授权可追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B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9日09:00至2024年11月15日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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