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苑南人家建设项目居配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睢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睢政务办备〔2024〕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苑南人家建设项目居配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_睢宁县天虹大道西侧 、青年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7788.9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4350.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438.47平方米;其中住宅91629.45平方米,商业13128.57平方米,公共配套2105.07平方米,地下车库13720.69平方米,人防7290.11平方米新建住宅楼15栋,居民784户,其中多层1栋(1栋6层);小高层7栋(3栋8层,4栋9层);高层7栋(3栋14层,1栋20层,3栋21层),公建为社区服务、电梯、消防、地下车库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221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物资、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居配电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实施。
2.2.1设计范围:本项目小区供配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受电工程(包括居民供配电及非居民供配电)、配套土建等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各阶段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自管变部分从小区开闭所起至专变负荷的低压配电柜(单体内);居配电部分从小区开闭所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公建部分从小区开闭所起至计量箱,计量箱至公建单体内的一级配电箱(不含一级配电箱);从配电室至分支箱至充电桩计量箱至充电桩。需综合考虑原施工总承包单位电气工程设计范围,进行有效无缝衔接设计。
2.2.2物资采购:本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设备、电缆及其他主辅材料等,并对材料、设备进行现场保护。
2.2.3施工范围:
(1)土建工程部分:地下管网、电缆井、检查井及相关配套施工;室内环氧树脂地坪、电缆沟盖板;
(2)电气工程部分:高低压设备、电力电缆、计量箱等安装至所有电能计量箱及所有单体建筑配电间(含所有产权到户的计量表及安装);
(3)充电桩:满足供电方案要求(不含地下室电缆桥架);
(4)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等满足供电公司验收要求。
(5)其他不限于供电方案的工程内容,需综合考虑省市县三级验收标准以及满足小区使用功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3.1.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伍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专业);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设计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
3.3.3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3.4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如是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3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1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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