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莲花县妇幼保健院腹腔镜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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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妇幼保健院腹腔镜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0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莲花县妇幼保健院腹腔镜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4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JXSY-2024-022

莲花县妇幼保健院腹腔镜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1

  

   批

   1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是    R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R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中,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要登记表),属于一类医疗 器械的制造商须提供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不提供。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响应设备必须在响应供应商有效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内,非医疗器械不提供。所投产品中,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供应商所在地取消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须提供网上备案截图)。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11月 08 日至2024年11月14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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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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