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平武县涪江(白马-龙安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平武县涪江(白马-龙安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发改项目[2024]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武县川西龙恩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多方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武县川西龙恩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发改项目[2024]17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R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武县涪江(白马-龙安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2工程地点:平武县龙安镇、白马藏族乡。
2.3建设规模:平武县龙安镇东皋村、龙安镇枕流村、龙安镇汇口村污水管网工程(新建污水主管约19km,新建污水支管约23 km),涪江白马段亚者造祖村祥述加、色如加和扒昔加生态缓冲带(陆域缓冲区平均宽度约25m,范围约18800m2)和生态护岸(长度约2050 m,水生植物带宽度约3m,护岸植物带宽度约3m)工程、涪江龙安段长桂村生态缓冲带(陆域缓冲区平均宽度约23m,范围约32000 m22)和生态护岸(长度约1100m,水生植物带宽度约3m,护岸植物带宽度约3m)工程。
2.4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阶段(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R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R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本单位人员£由设计负责人兼任R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9日至2024年11月15日23时59分(请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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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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