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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p********(ZB11)。 2.项目名称###市崇川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本项目无报价,按通政规〔2019〕6号###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和《崇川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暂行管理办法》(崇残发〔2024〕5号)中规定的要求执行。 5.最高限价:本项目无报价,无最高限价。 6.采购需求: 根据《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残发〔2020〕23号)、《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残发〔2023〕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通政规〔2019〕6号)等文件要求,为崇川区残疾儿童提供更多更好更规范的康复服务,真正实现崇川区残疾人“精准康复”的服务目标,采购人针对崇川区内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孤独症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决定以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遴选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5个子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子项目1: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 子项目2: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 子项目3:肢体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 子项目4: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 子项目5:孤独症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 7.合同服务履约期限: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委托**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计3年。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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