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招标项目 美姑县拉马镇尼合村能繁母牛繁育基地饲料车间、加工车间屋面1MW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9-513400-04-01-157787】FGQB-01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美姑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帮扶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美姑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9-513400-04-01-157787】FGQB-015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2MWp,全部采用580W单晶硅太阳能组件,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4464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6 标段投资额:4553802.68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人员、业绩可由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0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4.2 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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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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