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生产经营用车采购项目标段一(第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生产经营用车采购项目标段一(第二次)。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标段一拟选择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7座生产经营用车供货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3 预算金额:本项目标段一含税预算为人民币180万元。
2.4 标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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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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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生产经营用车(7座) |
10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交货(包括上牌和入户手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需出具说明经招标人确认后最多可再延后10个工作日。 |
1,800,000.00 |
2.5 交货地点:送至深圳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或由招标人上门提车,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 中标供应商数量:选取1家,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该标段招标失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该项目授权代表均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信用服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3.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5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人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6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加盖公章);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加盖公章);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
4.2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9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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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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