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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两区同建回迁安置房(柴胡店镇三期)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7 收藏项目
3.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宁津县两区同建回迁安置房(柴胡店镇三期)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共计 9部电梯。

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5.招标范围: 宁津县两区同建回迁安置房(柴胡店镇三期)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梯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维保等内容。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分为 1 个标段 。

7.招标控制价: 112.5万元。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具有本次招标货物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1)制造商投标的,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许可范围包含:安装、修理);已办理二证合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2)代理商投标的,除具备第(1)条对制造商的要求外,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许可范围包含:安装、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代理商须具有合格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审时民营经济职称证按降一级后的级别评审)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①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②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与本项目招标人没有未解决的经济合同纠纷;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 11 月 28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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