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扬州市给排水和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供排水综合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运维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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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给排水和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供排水综合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运维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扬州市给排水和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供排水综合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运维

预算金额: 10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年最高限价35万元,3年最高限价105万元。投标按3年期报价。

采购需求:

本系统运维需求将以系统作为基本载体,实现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建立分工明确、沟通快捷、处置及时的长效管理机制。扬州市供排水综合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将采用统一受理、分级负责、按需处置、多方配合的模式进行实施。本次运维服务将进行技术运维服务(含优化升级)、监测设备维护更新移装、厂站网数据维护和应急监管保障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对工作需求的结合来保持系统稳定运行,并逐步优化系统监测模型,优化系统的逻辑结构及数据存储结构,以保障系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适应发展需求及功能扩充。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本项目合同首签一年,完成采购内容且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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