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要求 因信访评理需要现场办公,为便于评理工作顺利开展,参与询价的律师事务所及评理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律师事务所可提供本地化服务。须提供律所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明确信访评理律师,并承诺中标后评理律师亲自参与评理工作,不得由他人代替。承诺函格式自拟。 3.评理律师要求执业5年以上,近三年有###市住建系统担任法律顾问经验。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证明以及评理律师三年内担###市住建系统法律顾问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报价说明 1.本次报价采用总包干价,总包干价不得超过********元/年。 2.中标单位每年提供服务的信访评理件数不得少于90件。若每年评理件数不足90件的,则以不超过500元/件的单价费用与中标单位据实结算,但最终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每年信访评理件数超过90件的,仍以中标价与中标单位进行结算。 3.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本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并结合自身经验和优势,按照《信访评理工作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函》(附件)要求格式进行综合报价,报价应为本采购服务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含税包干价格。 4.参与报价单位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报价,在附件的报价单上直接填报价格并盖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附上资格要求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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